【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一名行政主任(EO),聲稱周旋於內地妻子與家姑之間,加上一歲女兒患有地中海貧血症,令他精神恍惚,壓力下在港鐵車廂內搣女文員臀部。他早前認非禮罪,昨獲輕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如一般公共交通工具非禮案的罪犯般入獄。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會否紀律處分被告張健聰(35歲),只稱作決定時會依據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並考慮有否任何從寬處理的因素。
官指單一事件故輕判
辯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指出,被告因受家事困擾而犯案,現已悔改,正接受不同形式的輔導。暫委裁判官戴昭琦亦相信今次屬單一事件,故予以輕判。
辯方早前稱,被告在97年港大畢業,02年取得碩士學位,現時月入四萬元。案發於去年10月13日早上,事主(25歲)乘搭港鐵到金鐘站,落車之際,突感到有人搣了她的左邊臀部一下。事主立即將「鹹豬手」捉住,轉身一看發現是被告。被告當時辯稱是人多擠迫引起誤會。
案件編號:ESCC4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