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選舉種票醜聞,揭露本港選民登記制度千瘡百孔,有調查選舉投訴的執法機關人士指,選舉事務處處理選民登記資料馬虎混亂,電腦設備嚴重不足,阻礙調查種票案件進度,又建議撤銷虛報選民登記資料6個月刑事追訴時限,多管齊下進行改革,否則難以杜絕種票。
記者:謝明明
該名消息人士指出,選舉事務處前線文職人員僅少數是常設職位,絕大部份是臨時拉伕,缺乏訓練及警覺性,「有好多選民登記地址資料根本唔齊全,但負責嘅人員照輸入資料,並無核實」。
選舉處僅兩電腦可查資料
消息人士續稱,該處以身份證號碼作為紀錄選民資料的排序,並非以選區或姓名排列,而且投票紀錄分存於各區民政事務處,令調查事倍功半,「唔少投訴淨係俾咗個名同地址,但未必有身份證號碼,我哋要逐個對資料,跟住又要落區對投票紀錄同調查住址,非常花時間」。
但最令調查人員驚訝的是,該處電腦設備嚴重不足,「竟然只得兩部電腦可以查選民登記,講都冇人信,咁點可以盡快調查?」據知在執法部門多次要求下,該處終在上周五增設電腦供調查人員翻查資料。
該消息人士稱要杜絕種票,必須徹底改革選民登記及投票制度,建議立法要求選民更新住址,否則喪失選民資格;並以智能身份證核實身份,採用電子投票,避免人為失誤也可加快點票速度。
另有熟悉選舉法例人士指,現行選民虛報資料只有6個月的刑事追訴時限,逾期不能提出檢控,令不少違法選民可逃過法網,故此追訴時限應撤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選管會的處事疏漏及失職不感奇怪,「因為試過打選舉呈請案,竟然有市民報住香港或住荃灣,都可以列入選民名冊,反映選管會十多年來長時間失職」。湯不反對使用電腦投票,據他了解,當局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條訂草案,建議方案之一是選民有責任在合理時限內申報更改住址資料,否則會喪失選民資格。他亦支持意提高虛報選民登記資料的罰則,撤銷6個月的追訴期,以收阻嚇作用。
選舉事務處回應稱,該處一直積極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工作,並因應執法機關提出的要求,提供所需的配套設施,有關安排運作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