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執董涉受賄提堂

德銀執董涉受賄提堂

【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4月拘捕德意志銀行執行董事馬善智(圖),指他涉嫌於07年1月至08年5月,收受四名來自同一家庭的哈姓客戶,合共2,480萬元賄款,作為對買賣德意志銀行發行的窩輪提供意見的報酬。五人分別被控受賄及行賄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涉及大量文件證據,包括50萬個交易紀錄及1.2萬段錄音。
被告依次為德意志銀行執行董事及窩輪交易部門主管馬善智(37歲)、股票投資者哈弼意(60歲)、哈成銘(32歲)、哈成智(29歲)及哈秀美(39歲)。次被告是第三及第四被告的父親。馬善智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餘哈姓被告則面對一項串謀提供利益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各被告獲准保釋,四名哈姓被告獲准於春節返回內地探親。
案件編號:ESCC1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