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4月10日在「港鐵競步賽2011」活動中撒溪錢,並衝上台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打斷其發言。兩人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成,裁判官認為他們行為激烈,涉及暴力,須判即時入獄14日以示阻嚇。兩人在庭外表示不滿政治打壓,判刑過重,昨獲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他們打算申請法援上訴。「如果開咗呢個(判坐監)先例,之後嘅示威者就好慘。」
兩名被告為周諾恆(27歲)及黃軒瑋(23歲),同為議員助理。周表示「入罪就預咗」,但認為今次判罰略重,「長毛燒車胎都係判社會服務令」。他直言已不相信司法制度。「係法庭覺得有可能導致他人受驚,咁我哋就『因可能而入罪』。」
官稱違法示威須嚴懲
裁判官李國威昨指兩被告的行為激烈,預計會與制止他們的人士有肢體碰撞,涉及暴力,最後確令兩名職員受傷。加上兩人的行動激起其他人士跟風,裁定兩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成立。李國威續稱,為保障和平表達意見的示威人士的權利,須嚴懲違法的示威者。
案發日周諾恆突然衝上台撒溪錢,被職員兩度阻止,最後雙方跌倒地上,溪錢散滿地,當時正在發言的鄭汝樺,被嚇到叫出「嘩」一聲。辯方求情指兩人的行為雖「過咗火位」,但出發點為表達意見,並無傷人意圖,望判以罰款,已起警剔作用。
社民連指裁判官誇大
此時,黃軒瑋亦衝上看台上搶咪大叫「港鐵加價可恥」口號,鄭汝樺退後,多名職員上台制止黃。周與黃被帶離看台後,一名示威者大叫口號試圖走向看台,被職員阻止。
社民連昨發表聲明,認為裁判官判決時嚴重渲染及誇大所謂「暴力」,並強調懲罰須具阻嚇性,令人震驚。周另於去年9月在工廈天台參與Band騷,因阻差辦工被捕,今日要到葵涌警署報到;周亦被控於去年7.1遊行後「非法集結」,將於本月19日提堂。民陣亦發表聲明,指兩被告只是向鄭汝樺請願,及抗議港鐵賺取巨大盈利後仍加價。政府應聽從民意,而非和港鐵同流合污,向市民提出政治撿控。
案件編號:ESCC3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