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金條案首被告︰報警想拖時間

偷金條案
首被告︰報警想拖時間

【本報訊】元朗貨倉離奇失竊8,600萬元金條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首被告陳燦光的會面錄影,終於解破他們何以既穿櫃桶底,同時又向警方自首的謎團。陳燦光向警承認因「一時貪心」,欲偷走部份金條,惟怕失竊好快被「老細」識穿,才「諗住報警可以拖延啲時間」,令「老細」不會在短時間查出他們的下落。

老細蕭燦宇堅拒否認曾命手下走私金條圖利。 黃賢創攝

老細關口識人 大飛離港

首被告陳燦光(40歲)與次被告韓宗博(43歲)潛返內地後,同於10年12月3日由公安移交返港。陳燦光向警表示,貨倉經理蘇志雄於10年10月22日將該批共285條金條送到元朗文苑村8號後,吩付他倆將之收藏在另兩部車的泵把暗格,便告離開。他倆因「一時貪心,又唔想返大陸」,他遂致電第三被告(即其兄)陳洪光(42歲)駕車過來,然後將265條金條分別放在5至6個紅白藍帆布袋中,由第三被告車走。
陳續稱,他與韓駕車尾隨其兄座駕,至粉嶺綠悠軒路旁停下,由其兄拿走數袋金條,他和韓便決定分別駕兩部車到沙頭角衝關,向警自首。當被問及為何要向警舉報,陳解釋:「當時(他與韓)唔敢返大陸走私,所以諗住報警可以拖延啲時間。」這樣做主要是不讓「老細」於短時間找到他們。
誰知,他與韓返家時,已見蘇的幾名部下圍在韓家外。他倆為避對方追蹤,惟有短租酒店下榻,然後從西貢坐「大飛」返惠州,再轉到家鄉南海暫避風頭。他與韓避風頭期間,遙控其兄行動,叫他先變賣其中三條金條,拿50萬元返南海接濟他,然後買一部凌志吉普車,將262條金條藏在吉普車門裏面,再容後處理。他又向警表示,當初因知「老細」與深圳關口人脈熟識,怕被他一幫人捉走,才坐「大飛」離港。他並指,因變賣三條金條得來的50萬元,已在着草時花光。
案件編號:HCCC177/11

貨倉經理蘇志雄否認在內地有強大背景搞走私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