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已於2011年12月1日實施,僱主可要求查核與兒童相關工作的準僱員是否有定罪紀錄。
工種包括日常職務需與未滿18歲兒童有經常或定期接觸,如教師、補習社導師、興趣班導師、照顧兒童社工、兒科醫生及護理人員和特殊學校導師等;而校巴司機、兒童活動助理等都屬相關工作。僱主不得要求查核不相關人士性罪行紀錄。
求職者可向灣仔警察總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申請查詢密碼,供僱主查核;未滿18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費用每人港幣115元,辦事處會套取申請者指模以確保結果準確。申請成功會獲發14位數字電腦隨機查詢密碼,加上申請人身份證號碼頭四位數字,可授權僱主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查核結果。有關性罪行可參考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doc/Appendix%20 (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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