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腦退化症的58歲婦人去年3至9月間,先後三次於清早駕車時出事,在荃灣樂悠居停車場、青山公路一交滙處和吐露港公路上不小心駕駛,其中一次意外令巴士損毀,導致巴士上四名乘客受傷,事後亦無停車報案。婦人被票控不小心駕駛,昨於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時獲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原因是病情令她不適合答辯,獲法庭批准。婦人事後更能取回車牌。
運輸署可取消執照
據了解,警方將通知運輸署,研究是否收回婦人的車牌,署方於截稿前未有回覆。被告高淑芳的兒子離開時不欲回應,高則似搞不清楚狀況,笑言:「係呀,我有老人癡呆。」運輸署發言人指出,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如知悉患有影響駕駛的疾病,要通知運輸署並提供醫生證明書,證明體格適宜駕車。署方會向相關醫生提供指引,講明若該執照持有人所患疾病會令其駕駛時對公眾構成危險,署方須取消其執照。
案件編號:FLS855&TWS8481&TWS1534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