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形象、民望持續插水之際,再有政府官員被爆公器私用醜聞,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頭馬、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被指經常以「AM54」專車接載在銀行擔任高職的女友。記者經兩個月調查,發現賴確曾以專車接送女友下班及返家,其中一周更有四天用專車約會女友。賴日前接受採訪時,直截了當說:「可能我做錯,我受罰囉!」記者:張軍、程志龍、張玉靈
記者兩個月前接到報料,指一輛車牌AM54深藍色日產房車經常在荃灣鹹田街出現,有時更停泊在停車場外,一名身材肥胖男子便會下車接女友。
記者於去年11月中開始,在鹹田街等候這輛目標車輛出現,等了兩天即有收穫,當日是星期五晚近8時,AM54從沙嘴道轉入鹹田街停下,一名中年男子下車,記者走近一看,發現是今年62歲的律政署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
頻密約會苦了司機加班
當時下着毛毛雨,賴走到翡翠廣場電梯口不斷徘徊,似在等人,其間還向樓上望去打電話。五分鐘後,一名年約40歲女子終於出現,立即上前挽着賴的手臂,笑着急步橫過馬路登上AM54離開。
以上情境,幾乎每逢星期五都重複發生,記者單在11月追蹤八天,當中便有八天是賴專員乘坐AM54接載女友,最頻密時還在一星期內四天乘坐該車約會,包括到屯門黃金海岸晚膳、在港島區一酒店出席飯局,以及女友有天提早下班往Shopping後,賴專員還坐該車到上環接送滿載而歸的女友回家。
經調查,賴的女友叫Queenie在渣打銀行任職,屬經理級職員,負責優先理財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看似相當繁重,經常逗留至晚上7、8時才離開。
兩位大忙人經常約會,卻難為了賴專員的專屬司機,不時要加班,最長時間一次,是女友帶同一名女同事與賴專員出席朋友飯局,司機一直在金鐘政府合署停車場呆等,直至晚上近10時半才離開,然後將三人逐一送回家。
這類飯局也有兩次,席上多是賴專員的朋友,還會將朋友介紹予女友的女同事認識。
不過記者追查個多月,發現Queenie每次乘坐AM54回家時,都會在荃灣灣景廣場的停車場對開下車,然後走入停車場,待AM54離開後,又突然走出停車場,然後徒步返回附近祈德尊新邨住所。
「可能我做錯我受罰囉」
記者事後多次相約賴應虒訪問,起初他只肯透過電話回應,但否認有以AM車接女友,只表示「我只係去銀行交低文件俾個朋友,順路車佢返去停車場攞車啫!」至日前他在荃灣接受記者採訪時,才表示:「可能我做錯,我受罰囉!」
不過,記者在調查期間也發現,賴應虒與女友外出時,有時會乘坐女友駕駛的逾百萬元平治座駕,假日外出,兩人更會搭巴士。
律政司首席新聞主任陳月善昨回覆記者查詢,指根據政府的總務規例,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六點的人員,可免費使用部門汽車(如有車可用),往返住所與辦公室,及出席以公職身份應邀出席的活動。
公務人員不應容許以部門汽車接載「未經許可人士」,如果懷疑有接載未經許可人士的情況出現,部門會先調查,在諮詢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後,根據既定的規定及方法處理。
現年62歲的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加入政府團隊逾38年,屬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五大猛將之一,去年獲頒銀紫荊星章。消息人士稱,賴工作勤奮,曾因過度投入工作而疏忽家庭,致使他與妻子在20年前離婚。賴的同事及下屬均讚揚其品格及為人,認為他是一個「大好人」及非常誠實。
他昨日如常上班,但放工後未有出席雲集法律界精英的「201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便逕自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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