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報告指丁屋興建有條件

舊報告指丁屋興建有條件

【本報訊】新界丁屋政策多年來在社會熱烈討論,新界民政署32年前一份報告披露,當年港英政府批准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以興建丁屋,而先決條件是要證明沒有足夠居住空間。但政府致函予鄉議局的信件中,卻寫漏有關條件,變相令丁屋在新界遍地開花。

要證明無足夠居住空間

丁屋政策實行多年至今仍未檢討,不少人都認為新界原居民的男丁不應享有建屋的特權。而發展局數字顯示,特區政府現時預留1,640公頃土地,供丁屋未來興建之用,即相等於86個維園,面積也較擬填海的更大。
有報道指出,新界民政署在1980年曾撰寫一份丁屋政策的內部檢討報告,在1972年11月,當年行政局批准丁屋政策的備忘錄中,訂明原居民若無足夠居住空間,才可獲批建丁屋,但政府於15日後致鄉議局的信件中,卻遺漏這個先決的審批條件,令丁屋佔用大量土地的問題至今仍未能解決。
報告也顯示,新界民政署在1977年內部檢討時已發現,丁屋濫用情況相當嚴重,包括未落成已轉售等問題,已建議當時的港英政府要盡快釐清丁屋政策,否則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