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友「係一個禮貌」

載女友「係一個禮貌」

過去數日曾拒絕記者採訪的賴應虒,上周六突然與記者在荃灣街頭相遇,賴專員邀請記者到茶餐廳面談,談話內容節錄如下:

記:記者賴:賴應虒

記:對於你用AM車接女友,你覺唔覺係公器私用?
賴:我係順路要交文件俾佢(女友),好似今日咁,我要托佢,我爸爸又行動唔方便,有時要做啲文件,惟有揀放工時間。

記:會唔會一個星期幾次?
賴:唔會,唔會。

記:你剛才話一個月一次左右?
賴:次數可能非常之少,可能佢啱啱要離開去攞返架車,一次半次,絕對唔係經常性咁樣。

記:作為一個政府官員,你剛才話唔牽涉咩問題,其實唔係架,有陣時一次就夠喇……
賴:純粹係人之常情,可能等我放工放得夜,一個女仔,經過幾條路,亦都係順路,人之常情啫,大家都係人,我承認嚴格來講都唔應該咁樣,唔應該濫用,絕對唔係濫用。

記:賴生承唔承認一次都唔應該?
賴:盡量避免啦應該要,盡量避免啦!

記:覺唔覺得係錯?
賴:技術性來講,要避免……路過,坦白講幾個街口,我又順路返屋企,另一個角度佢都係步行返去。即係一個禮貌性,一個offer,需唔需要我載你攞返架車呀?純粹一個人性角度睇啦!

記:從一個濫用嘅尺度講?
賴:你唔可以講係濫用,一句講晒,你話我技術性都唔應該,一次半次都唔應該,但從人性角度……

記:咁係咪一次呢?
賴:如果經常性係咁,我唔啱啦!有時我交完俾佢,佢都未走住架,咁就唔需要㖭啦!我作為一個男性,可能我技術性犯左規都未定,我承認,但係從人性嘅角度,我冇錯喎!作為我關心佢安全呀咁樣,一個offer俾佢囉。可能我技術性啦,我唔知啦,部門會處理,做錯咗咪罰我囉,懲罰我囉,處分我囉,係咪先?我唔係去狡辯。原來一個offer係犯咗規,你做完訪問,我對唔住囉!

記:以後會唔會小心啲?
賴:會,我會改善番囉!我唔會刻意咁做囉,人之常情咁解。如果我有犯規,我咪受罰囉,如果我冇犯規,我咪唔使受罰囉。呢啲我唔係專家,我唔知道公司行政規定。如果你作為一個市民,都唔會覺得我係犯規,係濫用的情況。我承認,做錯咪受罰囉!

記:咁係咪佢買完嘢車佢返去就唔得呢?
賴:咁梗係唔得啦!Shopping果啲梗係唔得啦。

記:車去一個食飯的地方都唔得啦!
賴:梗係唔係啦!或者我唔係住呢區,如果我住沙田,特登車佢嚟呢度,梗係唔得啦!我日頭係官員啫,換左件衫好似家咁就係一個小市民。我又唔係作出咩犯法行為,如果我係作咗犯法行為,就值得去報道啫。我希望你作出一個好嘅抉擇啦,咁樣都係造福市民,從一個小市民嘅角度睇,係冇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