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明日之星縱火 判社服令

海關明日之星縱火 判社服令

【本報訊】被視為海關明日之星的年輕督察,因受父親患癌、友人欠債不還、女友分手及未獲上司信任等打擊,借酒澆愁,酒醉下放火燒毀大廈互助委員會的告示板被捕。區院法官昨讚揚被告的工作表現卓越,奈何他以錯誤方法宣洩壓力,事件實屬悲劇,輕判被告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勸他「飲少啲」。
法官游德康表示,接納27歲被告王栢強受酒精影響下愚蠢犯案,幸火警沒造成嚴重損害。參考了被告上司及同袍撰寫的多封求情信,及被告的表現評核報告,法官認同被告的工作表現卓越。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因一時失控而縱火,令自己羞愧。法官考慮被告犯案與性格不符,重犯機會低,而且用心服務社會,予以輕判,下令他須向互助委員會賠償500元。
被告05年中大畢業後加入海關,他承認去年3月7日在觀塘翠屏邨翠柳樓平台縱火,燒毀一塊告示板。辯方昨指被告事後已滴酒不沾。案件編號:DCCC6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