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醫藥廣告修例 未管減肥藥

不良醫藥廣告修例 未管減肥藥

【本報訊】政府計劃於今年六月實施對口服健康產品的規管,透過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有議員不滿條例未有規管減肥產品

不能稱可治療乳房腫塊

食衞局副秘書長謝小華昨於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表示,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修訂目的,是保障市民免在廣告引導下不當地自行用藥或治理,而不去諮詢醫護人員。
修訂的條例禁止口服健康產品在廣告中聲稱可預防、消除、治療乳房腫塊,也不可聲稱能調節生殖泌尿系統及內分泌系統。稱能調節血壓、血脂或血糖的產品聲稱,則要符合指定形式,如「此產品適合關注血糖的人士服用」,這些產品倘並非註冊藥物,須在廣告中加入卸責聲明,提醒消費者產品無註冊。
政府另建議提高條例罰則,初犯者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但議員李華明不滿條例修訂後,仍未對減肥產品的聲稱作出規管,消費者隨時受害;謝小華回應指,聲稱減肥、消脂或排毒的產品較少令有疾病的人士延誤醫治,所以沒有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