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貨物發霉 聯絡人遭上司問話食環署疑洩投訴人資料

反映貨物發霉 聯絡人遭上司問話
食環署疑洩投訴人資料

管理問題食品的是食物環境衞生署,一位讀者於超市購買了發霉藍莓,向食環署投訴,因事忙恐聯絡不上,提供了友人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友人於該集團旗下超市工作;怎料投訴後友人遭上司召見,查問是否向食環署投訴爛水果一事。故懷疑食環署洩漏個人私隱,投訴人毫無保障。

讀者李先生(化名)代其朋友魏小姐(化名)向本報投訴,指數月前在土瓜灣某超市購買藍莓,回家拆開發現已過期及發霉,向食環署投訴,食環署取走化驗,證實有發霉。惟魏小姐礙於工作繁忙,未必聯絡得上,遂改用友人黃先生(化名)的資料向食環署登記,囑有查詢或有結果可通知黃先生。

只聯絡投訴人錄口供

然而,黃先生恰巧為該集團超市員工,「之後黃生俾佢上司召見,問佢係唔係投訴過超市水果」。幸其上司了解後未有追究,黃先生仍然在職。「超市點解會知道黃生投訴過?除非食環署提供資料」。
食環署回覆,去年6月接獲相關的食物投訴,同日聯絡投訴人收集個案資料及取走有關食物樣本作化驗,並到涉事的超市跟進調查。而化驗結果顯示該樣本含霉菌,已向有關超市發警告信及通知投訴人報告結果。
該署又指,根據紀錄,投訴人並無向署方提供其他人的資料,負責人員只聯絡投訴人錄取口供;該署強調會嚴格遵守工作指引,對投訴人的資料一直保密。
檔案編號:1110073

私隱權受侵須指明對方身份

市民如投訴私隱權被侵,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出,投訴人須以書面向公署提出,提供姓名及通訊地址作聯絡,不可匿名,須由當事人親身提出,並必須具體列明被投訴者身份、姓名和聯絡資料及個案詳情。若只提供被投訴者的網站或電話號碼,一般來說並不足夠。投訴人並須提供足夠資料(在某些個案中,包括證人),純粹推測並不足以支持其投訴,例如只是持有個人資料,並不表示個人資料是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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