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流行樂壇天后布蘭妮(BritneySpears圖),因不滿名字在內地被註冊成鐘錶類商品的商標,控告中國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銷准予註冊裁定。但法院認為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布蘭妮」被申請註冊商標時,她在內地已廣為人知,應不屬於中國商標法關於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因而駁回起訴。
爭議商標「布蘭妮Britney」由深圳萬富達公司於2004年被核准註冊。布蘭妮在起訴書中稱,作為當今世界樂壇炙手可熱的流行天后,她的名字「Britney」在內地享有極高的知名度。該公司未經授權,惡意將她的名字作為註冊商標,嚴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權,更違反了商標法。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