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視野:立法規管一手樓 - 陳超國

環球視野:立法規管一手樓 - 陳超國

政府對立法規管一手樓買賣進行公眾諮詢。買樓是立法規管也無可厚非,但規管範疇需要再檢討。
地產建設商會建議一手現樓不用規管是有其理據。立法規管的原意是保障消費者,不容許發展商誤導買家。在樓宇落成前,買家不能視察,立法禁止誤導性的陳述是合理的;但樓宇落成後推出,買家可作實地視察,被發展商誤導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為甚麼政府還害怕買家被失實賣樓書誤導?

範疇須合理清晰

政府建議發展商的管理層要為失實賣樓書負上刑責,觸動很多管理層的神經。若新例沒有誤導或虛假的清晰定義,發展商易誤入法網。舉例說,「鄰近港鐵站」是10分鐘的步行距離還是兩分鐘的車程?
筆者同意立法規管是正確方向,但範疇必須合理清晰。

陳超國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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