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晚上,當大家觀看着「寫搖滾,講理想」的《天與地》大結局之時,香港著名工廈音樂表演場地HiddenAgenda舉行了現址最後一夜的籌款Gig。去年中,《蘋果》報道過工廈HA抗爭一事,當時地政署、消防署到上址巡查,尤其命運之神輪流敲門。當眾多藝術團體採用瞞天過海的手法接招,他們選擇堂堂正正的面對,「我們搞藝術,又不是犯法!」負責人Kimi說,已很厭倦跟政府部門那些機械人對話。但野火燒不盡,HA已另尋新址,即將捲土重來,Rock'nRollWillNeverDie!
記者:何兆彬
攝影:譚盈傑、劉永發
限期逼遷表去留
HA開業約三年多,原址位於觀塘,二年前政府啟動「活化工廈政策」,業主收回全幢大廈打算出售,HA被迫遷到荒僻的牛角頭與九龍灣之間,人迹罕至。打壓不死,HA平均每周演出三晚,漸變成全港最多中外樂手表演的場所、本地獨立樂隊的搖籃,就算沒有演出經驗,只要水準可以,HA都會給予演出機會,而且不論名氣大小,待遇均等,結果HA去年被香港《TimeOut》譽為「年度最佳表演場所」。法國領事館舉辦「法國五月(FrenchMay)」租用過,連康文署辦「國際爵士節」也在這裏排練!
有人懷疑是槍打出頭鳥,政府頻頻出招,最終使用撒手鐧──釘契。Kimi說,「地政署最近出信,說我們已違反了工廈的使用條例,威嚇如果業主再租給我們,就會把單位釘契,不能出租及買賣,業主只好把我們趕走!」計算日子,「封信上年12月18日收到,手續一般要21日左右完成,即是說,今年1月初我們就要走了。」因此HA馬上要表決去留:走,還是否繼續經營?留,政府會否繼續追打?HA的營運目標並非牟利,社內各人各有正職,大可放棄,「對於那些官僚,我已感到很累了,他們總是像機械人一樣:『我打份工嘅啫,我上來做嘢嘅啫!』但決定了要繼續搞,就惟有見步行步。」
另覓新址再發功
Kimi記得年前,黃英琦跟康文署一位官員上來HA看過,結論只有一個:合法的可能性好低!「香港哪裏還有工業?按照政府的條例,其實工廈只能用作倉務或工業才算合法,即是現時八成都是非法!」Kimi說的沒錯,由觀塘地鐵站步出,毗鄰的工廈全都是樓上舖、寫字樓、Band房。HA現址的路口,就大大個招牌寫着「XXX乒乓球訓練中心」,照理全屬犯法,「點解要趕我哋?可能因為我哋上得報紙多。」
HA最終決定換個地方,繼續辦下去。「我們會以民間藝團形式經營,幸好得到很多朋友支持,不論是文化界抑或Band仔,都問我們有甚麼幫得上忙。早幾天法國文化協會才上過來,表示即使我們搬了,2012年還是會租用我們的場地。」訪問期間,Kimi不停接電話,跟新業主商討租約。新址約有4,200呎,比現址多出200呎,但租金卻由現在的月租1萬元狂升至2.5萬元,「這是極限了,我們平常有錢掙也用來維修和升級器材,沒有甚麼錢剩。如今我們一周開三天,但搬遷後一星期要開五天,也許要請個全職員工,再辦些課程、放映會、講座等等,方能維皮。」
扶持本土文化發展
辦工廈LiveHouse,以HA最出位。講到劇場界,則不得不提位於新蒲崗的LoftStage。LS分佔兩幢工廈的兩個單位,佔地共17,000呎,有多個排練室,也有小劇場,是本地劇界的重點搖籃。以本港現時的法例來看,自然也屬犯法。總監Horace(謝健民)說,「LoftStage約有十年歷史,由以前3,000呎慢慢擴展至如今規模。藝術人未必喜歡行政工作,而我們則像合作社一樣,為大家提供服務,他們只須付場租。」隨着工業北移,像LS這樣的工廈排練室已是公開的秘密。「以法例來看,我們的確是犯法!」Horace坦言,「民政署他們也知道這件事,但又知道我們有需求,空間夠大,好適合作排練。本來一直相安無事,但去年年中,我們突然被人投訴,地政署打過上來,但不知怎的,後來一直沒有上來巡查,最後不了了之。」本來LS沒被捲入風眼,大可不用理會這事,但他還是勇於為藝術圈發言,「據知全港同類的工廈劇場有8-10個,有人被查後,會試圖在單位擺放紙皮箱,扮作貨倉,地政巡查時發現沒有違規,因此過到骨。」本來中國人習慣自掃門前雪,但LS關心香港的整體文化政策,「這類工廈改建,在韓國成行成市,首爾有劇場街,全條街都是劇場,同樣是工廈改建成,也不見得走火通道會比我們好!為甚麼辦得到呢?原來當地工廈如果有劇場進駐,稅務和地租會有優惠,因此他們的劇場,有的能容30-50人,有的只有一間房那麼小。」有比較,難免會責難政府,「政府話就話活化工廈,但活化了可能全幢工廈都是骨灰龕、商場。其實很多城市都會扶助本土文化,就如南韓將傳統敲擊和跆拳融入表演中;甚至台灣整個文化圈,都已過了香港頭!」
HiddenAgenda
網址: http://hiddenagendahk.com
LoftStage
網址: http://www.loftstage.com
香港需要文化局
被打壓,不是說你堅持就解決問題。Horace說,要跟政府溝通,必須有「對口單位」,「香港必須有文化局,研究香港的整體文化發展,例如棄置的建築物,可不可以改建來培訓本地藝術人才呢?」HA另一核心成員黃津珏,畢業於嶺南文化研究系,既玩音樂,也寫文章,剛到南韓釜山作藝術交流回來的他也說,香港就是缺了一個文化局,「我剛到了釜山作交流,那個場地,就是由幼稚園改建而成的,當地文化局會資助他們,再交由民間藝術團體營運。香港就是沒有文化局,結果所有議題都擦邊而過。」阿珏舉了一個有關灰色地帶的例子,「台北的女巫店處於民居之間,常被投訴,又有牌照問題。」當地法例原本沒有明文禁止LiveHouse,但去年台中的阿拉大火事件,終被市政府以「非商業區不得開設Pub、酒店」為由,勒令停業。結果從中學時期就在店中駐場的獨立歌手張懸發起關注,文藝界一呼百應,最後由文化局把事情擺平,取得正式的牌照,大團圓結局。阿珏說,現在要做的是教育政府,「我不敢說樂觀,因為這關乎大部份使用工廈的人,即使你用作寫字樓,其實都是犯法,現在如果唔爭取,是你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