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打荷包」而被判監兼罰款的少女,放監後翌日即收到警方拘捕令。寫明要於一個月後的「死線」前要繳清未交的罰款,惟距離死線尚有20日,她在街上遭警察截查,才發現自己被通緝,無端再被拘捕!少女直言:「我都係想做返個正常人」。
記者:李啟發
現年23歲的陳小姐在一間餐廳任職侍應,她和父親均不滿警方的拘捕令誤導他們。去年8月,陳打荷包偷女途人手機,一個月後被判監四個多月及罰款450元,至12月7日出獄。翌日,她即收到拘捕令,指她要於本月20日前繳付未交的450元罰款。
陳說她出獄後反思,不想任夜更的士司機的父親再擔心,放監後一周找到月薪近萬元的侍應工作,打算出糧後靠自己交罰款。怎料去年12月30日凌晨,她再次被捕。
「諗住穩穩定定 出糧交錢」
「我同同事食完消夜,諗住食多支煙就走,點知兩個特遣隊警員走埋嚟,話最近好多打荷包案,要查身分證。」警員指她被通緝,突然說要拘捕她。「我即刻癲咗問點解,佢淨係話程序上要咁做,返到警署個阿sir又唔多解釋,仲話:『X你老母,收聲,唔係的你入臭格』恐嚇我」。她後來才知因欠交罰款被通緝,終被拘禁約兩個小時才獲釋,要在本月11日上庭。
陳承認以前多次犯錯,中四輟學後,曾因傷人和兩度「打荷包」被判緩刑及監禁16個月,可是仍不知悔改,因「無錢使」於去年8月偷手機。她說終於想通,希望重新做人,怎料再惹官非。「老細最近仲應承加二千蚊,諗住穩穩定定,今個月七號出糧就嗱嗱聲去交錢,點知無啦啦畀人拉」,她說時仍猶有餘悸。
陳父指女兒之前一直坐監,如何能交罰款。他並解釋為何並非不幫女兒付款:「唔係唔肯俾,係要佢自己負番個責任」。
警方向陳發出的拘捕令,確實列明陳「隨時可以被捕」,但又寫明她須在本月20日「死線」前繳付欠款,否則若逾期法庭便不受理,而交由警方執行拘捕令。她擔心公司知她被捕會解僱她,陳父則怒指拘捕令是「捉字蝨」。兩父女將向投訴科申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