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自動門故障傷人欠立法監管 市民安全無保障

食肆自動門故障傷人
欠立法監管 市民安全無保障

不少餐廳、商場裝有自動門,有食客外出用膳,不慎被食肆自動門夾傷、鞋面刮損,食肆辯稱客人動作太所導致,自動門感應器正常。原來機電工程署對自動門設施及操作並沒立法,只列出守則,市民安全保障成疑!

讀者陳小姐早前到鳥華拉麵店用膳,指餐廳玻璃門自動感應器故障,令她夾傷,「我行過度玻璃門,縮唔切腳就咁夾住,抽番出嚟鞋面都刮損咗」。她向餐廳投訴,獲覆此自動門並沒有安裝感應器。陳小姐頗感驚訝,「普通自動門一定有sensor,冇咪好危險?」

食肆回應:事主動作太快

鳥華回應本報查詢,指自動門並沒故障,且裝有感應器;當陳小姐離開餐廳經過玻璃門時,因太快轉過身想走回餐廳,速度太快自動門未及感應才令她被夾住。其後已致電陳小姐跟進,但當時她未有接聽,故只留言,此後沒收到她致電查詢。
機電工程署表示,本港沒有法例規管自動門設備,但擁有人有責任確保裝置以安全方式安裝及操作。該署過去一年未收過同類意外報告。
檔案編號:1020086

機電署:電動門操作須符指引

根據機電工程署制訂的《電閘、電動玻璃門及電動捲閘裝置操作守則》,對自動門裝置訂立安全指引。署方所指的電動玻璃門,一般指安裝於商場、酒店及商廈門口,以電力操作,並左右滑動。玻璃門的電力裝置必須符合電力條例(第406章)及其附例規定,全部金屬部份必須接地。
玻璃門結構必須採用平滑的安全玻璃,種類及厚度應根據慣常選用建築物玻璃裝配的方法,外露邊緣全須打磨平滑,每扇玻璃門長度不得超過1,500毫米,高度不可逾2,400毫米。透明玻璃應在離地約1,200毫米貼上色帶。玻璃門須裝上感應裝置,如在停電或失靈時,控制系統應自動停止操作,可改以人手開關。在移動路軌應裝上電眼、超聲頻感應器或類似設備,以防在有人或物件停留在門中間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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