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的樓宇,必須已成立法團,申請撥款進行公用地方維修,須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並在指定時間內完工,每戶可獲不多於3,000元津貼(50-400個單位之樓宇)。元朗卓雅花園住戶鄺先生投訴,07年立案法團向房協申請,同年12月獲發批准通知書,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承建商拆外牆後沒即時更換,致滲漏、水浸、燈具損毀及沒鹹水。工程中房協沒監管及跟進,逾期完工,更不批出3,000元津貼。
房協回覆,工程涉及專業範疇及法例要求,法團須公開招標聘工程顧問及註冊工程承建商,該會沒提供任何參考名冊,督導和監察工程由專業顧問處理。原則上,法團應在工程期內完工始獲資助金額,該會亦按個別情況考慮法團的延期申請,及了解工程進度。該屋苑雖多次申請延期,但按每次申請實際情況予以批准。若對工程不滿,可向法團管委會反映,加強監管維修進度,以便有效跟進及解決,或可向屋宇署反映。
檔案編號:11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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