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僱員」工傷後才發現自己是「自僱人士」,不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尤見於裝修行業,因此爭拗延誤索取工傷賠償,甚至喪失賠償機會。其實兩者在權益上有明顯分別,因此,在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了解合作性質、辨清身份,以免日後爭拗。可憑以下相關因素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身份(每宗個案的情況均不同,如有任何爭議,須以法庭判決為依歸):
(1)對工作程度、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
(2)工作時所需工具及物料的擁有與提供;
(3)是否自行經營業務及負上投資及管理責任;
(4)是否有權自行僱用幫工協助工作;
(5)對業務財政風險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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