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果真無奇不有,死人殘肢砸傷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美國一名日裔青年橫過車軌時,遭一列高速駛至的火車撞至身首異處,部份殘肢飛向月台,擊傷了一名候車女子。受傷的女子事後入稟法院,控告死者索償。官司糾纏兩年多,上訴法院裁定「死者疏忽」導致女子受傷,所以受理女子索償訴訟。
車禍於2008年9月13日發生。那天早上8時左右,18歲日裔青年上保廣之(譯音)為趕車,急忙衝過火車軌,卻遭反方向一列以時速113公里駛至的火車撞個正着,身體被撞至四分五裂,部份殘肢飛射逾30米外,擊中正在月台等車的58歲女子佐赫拉布夫(GayaneZokhrabov),她被擊中後倒地,手腕及腿骨折斷,肩部受傷。
官指「可預見被撞死」
意外發生後,佐赫拉布夫入稟伊利諾州庫克縣法院,控告上保廣之的遺產管理人,要求賠償。但法官當時拒絕受理,指上保廣之被火車撞到後,根本無法預計身體殘肢會擊傷其他人,故毋須為她的傷勢負責。
佐赫拉布夫不甘罷休,再入稟伊利諾州上訴法院,法庭近日作出裁決,推翻原判,受理她的索償訴訟。法官形容此案是一宗「可悲的奇案」,認為上保廣之橫過高速火車駛至的路軌,是「合理地可預見到」會遭火車撞死,並其身體殘肢撞飛向在月台的佐赫拉布夫及其他乘客,故其遺產管理人須為她受傷負法律責任。
英國《泰晤士報》/美國《紐約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