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的〈拿來主義〉(1934),記得有行家譯為"grabbism"。相對於「拿來」是「送去」。聽魯迅說來,自「海禁」給洋人的槍砲打開後,「送去主義」竟成時尚。古董古物等「學藝上」的東西,一批一批的送去巴黎倫敦等名都大邑去展覽。送出去的除了物外,還有人呢。梅蘭芳博士就是這樣先「送」到蘇聯去催進「象徵主義」,然後順便到歐洲傳道。
〈拿來主義〉盡見魯迅雜文本色。聽他口氣,可以看出他對新興的「發揚國光」的路數很不以為然。「我在這裏也並不想對於『送去』再說甚麼,否則太不『摩登』了,」他說。但他覺得,我們不能光「送」不「拿」,要不然我們的子孫日後就變得家無恆產。東西得由我們自己「拿」,不能任由別人「送」給我們。為甚麼?因為我們要的,不是鴉片、人家早已作廢的軍火槍砲、法國人的脂粉和日本的印着「完全國貨」的各種小玩意。「所以我們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
所謂「拿來」,就是自己動手精挑細選。「拿來主義」對國家的發展關係至大,魯迅說因為「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新人,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
清末外交官郭嵩燾(1818-1891)1875年出使英國,主張向西方學習,支持洋務派的自強新政。他在《使西紀程》有此一說:西方在「格致」與「政事」的領域上高於中國,但「文章禮樂不逮中華遠甚」。這種見識,正可與「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口號互相呼應。但從往後的歷史發展看來,天朝要向番邦「拿來」的不單是槍砲水電彈藥這些「奇技淫巧」,還有文章作法也得向西方取經。
要向西方取經,只能通過翻譯。梁啟超的話,說得斬釘截鐵:「處今日之天下,則必以譯西書為強國第一義。……及今不速譯書,則所謂變法者盡成空話,而國家將不能取一法之效。」
任公在其鴻文〈譯印政治小說序〉鼓勵國人發揮「拿來主義」功能,「採外國名儒所撰述,而有關中國時局者,次第譯之」。任公突出了政治小說的地位,希望藉此「改良群治」、「開導民智」,可幸後來域外作品翻譯的種類五花八門,遠遠超乎他個人的指望。〈譯印政治小說序〉發表於1898年。一年後林紓的《茶花女》上場,嚴復看了也不覺心動,贊曰:「可憐一卷茶花女,斷盡支那蕩子魂」。
《茶花女》是個多情妓女為了顧全愛郎前途不惜犧牲自己的故事。光以內容看,實難跟「富國強兵」拉上甚麼關係。但從文學發展史的角度看,林紓在翻譯西方小說上所做的「拿來」工作,貢獻至大。這位洋文半字不通的古文大家得友人之助譯出了小仲馬一個「哀情」故事,使他變成為胡適眼中的「介紹西洋近世文學的第一人」。《茶花女》因是「域外」作品,其敘事與言情模式自然有別於國人習知的才子佳人大團圓老套。繼林紓後近百年的域外翻譯工作,成了我們新文學的建設基礎。魯迅的話沒錯,「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
要是魯迅時代的資訊已「全球化」,知識產權受到國際法的保護,「拿來主義」恐怕不是grabbism這個意思了。版權不錯是可以用錢買回來,但交易除了「銀貨兩訖」外還有好些細則要遵守。就拿林譯《茶花女》做例子好了。據陳平原在《二十世紀中國小說史》(第一卷)所說,林紓在《茶花女》刪節頗多,主要集中在前四節,其中包括另一妓女的故事和敘事者對有關妓女的議論等枝節。這些在譯者看來都是無關重要的閑筆,刪去一點也不可惜。
西方國家為了保護作者的知識產權成立了「版權法」。要引用或翻譯一本立了「案」的出版物,得跟作者和他的出版商或經理人洽商。原著內若需要任何改動得先得「事主」同意。1976年美國修訂了版權法,把作者權益受保的年份延至死後五十年。好讓其子孫續享餘蔭。
拿今天的眼光來看,早年的域外小說翻譯,沒有幾本夠得上翻譯標準的。林紓恣意刪節《茶花女》敘事的「議論」,可說開了清末民初譯者憑一己所「好」奪原作者之「志」的先河。後來「意譯」或「改寫」風氣之形成,說不定與冷紅生的先例有關。根據謝天振和查明建寫的《中國現代翻譯文學史》,「蘇曼殊、陳獨秀翻譯雨果的《悲慘世界》,形式上採取傳統小說的章回體。從第八回起,整整有六回的篇幅是譯者憑空添加的情節,編造了一個與原著完全不相干的情節。小說人物之口,多數責備『奴隸的支那人』的醜惡習俗,並以反對拿破崙稱帝獨裁為結尾,借此來宣傳自己反滿的民族革命的思想。」雨果的曠世名著《LesMiserables》就這樣給我們「拿過來」炮製成為反清的「革命」小說。
事有湊巧,對我們思想影響至巨的嚴復翻譯赫胥黎的《天演論》,也是跟《茶花女》同年出版的。科學的著作,譯者無由任自己的意氣隨意增刪或改寫的。幸虧我們從嚴復的譯作學會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敗」的道理。這道理給維新派諸子做了「新民」運動的基礎,不然說不定我們今天還得在三呼萬歲的日子過活。
更值得慶幸的是,ThomasHenryHuxley(1825-1895)活躍的時期,英國的「版權法」還未成立,否則我們那能得知「天演」這個概念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