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百年老店李眾勝堂生產的保濟丸輕便裝(圖)及保濟丸拾樽裝,於2010年爆出含可致癌西藥成份,遭衞生署勒令回收。李眾勝堂創辦人李賜豪的兒子李亮能與其他小股東,隨後獲法庭批准以公司名義,控告包括李亮能繼母李嘉倫在內的四名公司董事。李眾勝堂日前正式入稟高院,指控該四名董事於事件中違反董事責任,令公司聲譽受損,要求賠償。
原告為李眾勝堂(集團)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為李嘉倫、原告前執行董事黃炳正,與兩名大股東PCHTHerbalSciencesLtd及WishlandLtd。
原告在入稟狀表示,李嘉倫長久以來出任董事,以名下公司持有原告股權,另以顧問身份每年受薪,曾於1995年收取745萬元。次被告黃炳正自2006年起擔任董事,至2010年1月辭職。另外兩間被告公司,則於2008年獲李轉售部份原告的股份,因而成為董事及大股東。
原告續稱,傳統散裝的保濟丸一直在北角廠房生產,黃入職後按李指示,共同監管及控制製藥過程,並聯同李的其中一名兒子研發膠囊裝保濟丸,引入新的原料供應商及內地廠房,膠囊裝保濟丸自01年起在港澳及新加坡出售。
隱瞞新加坡檢驗結果
2010年3月衞生署公佈,因新加坡藥物監管部門驗出上述兩款包裝的保濟丸含有減肥西藥西布曲明,及治療便秘、已被禁用的西藥酚酞成份,勒令回收,連累無含禁藥的傳統裝保濟丸亦不能銷售。
原告認為,被告早知新加坡的檢驗結果,卻向董事局隱瞞實情,並誤導董事局一度向公眾發佈假消息,即含禁藥的批次不在港發售,直至本港衞生署證實在港批次有問題,董事局才發聲明證實。
原告指出,是次藥物安全醜聞令公司長久建立的聲譽受損,而問題貨品遭查封銷毀,令公司蒙受利潤損失。被告在事件中違反董事責任,沒有恰當管理藥物生產,及集體不誠實瞞騙董事局,故須賠償原告。
案件編號:HCA2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