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犬買家索償一肚氣

病犬買家索償一肚氣

寵物店售病犬的投訴時有所聞,本報續接獲多位讀者指斥有寵物店銷售病犬的投訴。香港狗會主席林漢環表示,出售病犬違反漁農自然護理署條例,飼主可持醫療報告,循民事訴訟或小額錢債要求索償。

個案一 購入兩周發狗瘟

陳小姐10月9日在大埔愛犬站以8,180元購買一隻四個月大的貴婦狗,小狗回家前打了兩次防疫針,第三針陳自行找獸醫處理。帶回家前小狗頭及尾部有甩毛,回家後身體痕癢及咳嗽。陳與店交涉,該店堅稱沒售病犬。陳攜小狗往獸醫診所檢驗,證實有疥癬蟲及狗瘟,幸及時治理,已無大礙。
愛犬站回覆,出售犬隻均有來源證明、針卡及植入晶片,狗瘟潛伏期為兩周,若犬隻體內有致命性病毒會全數退款。小狗10月24日被取走,證明過了狗瘟潛伏期,陳替牠洗澡感染傷風,並向兩間獸醫診所求診,才會染上狗瘟。本報再與陳聯絡,她說獸醫指幼犬感染率較高,如接觸了狗去過的地方,難定斷是否感染,及11月已將醫療報告交漁護署調查及跟進。

個案二 購入一周腸胃炎

梁先生10月在銅鑼灣花旗寵物店用1.3萬元買了一隻三個月大的柴犬,回家一星期開始屙嘔;梁帶往獸醫檢驗,證實患腸胃炎。他與店交涉,該店願意收回病犬及更換新狗;惟一個多月未更換,梁要求退款遭拒。
本報致電花旗寵物,獲覆問題已解決。梁表示該店聲稱12月底更換。

個案三 疑自家培育無牌狗

周先生投訴深水埗基隆街仔犬之店聲稱所售自家培育犬隻有防疫證書,但店內沒擺放犬隻,疑私下出售,沒狗牌和防疫證明,違反漁護署條例。
至截稿前仔犬之店仍未回覆本報查詢。

非法售犬只罰2000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售寵物的店舖須有《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自己飼養的或犬隻後代可豁免。如售非法引進、沒植晶片、沒注射證明、未斷奶及有患病之犬隻,最高罰款2,000元。去年2月該署收緊規定,寵物店須詳列犬隻證明,記錄每宗交易,供漁護署查閱。該署會定期及突擊巡查,保障動物福利和公眾衞生。為打擊非法售賣活動,該署接獲舉報,會深入調查,如有證據會作出起訴。過往6至12個月未發現違規情況。
消費者委員會09至11年共接獲113宗寵物店售病犬及死亡個案。漁護署08至10年,共接獲21宗非法售賣動物及29宗持牌寵物店違反牌照條例投訴。
從事寵物工作10年的曾小姐表示,選購狗隻應留意半小時後仍很活躍,眼鼻沒分泌物,屁股四周毛髮沒有黏過糞便,有獸醫發出檢疫證書及經漁護署核實植入晶片。
檔案編號:1112064、1116086、110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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