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1,600名新聞工作者及新聞系師生上月中才聯署要求警務處及消防處實時發布罪案資訊,以保障市民知情權,消防處日前卻悄悄決定,下周二起採用保密的數碼無線電訊系統後,只會發放火警、被困升降機等經篩選的指定事故,變相剝削公眾知情權。
消防處下月初採用新的保密無線電訊系統時,在最初一個月會採取「雙軌制」,同時並用舊有的通訊系統。但到了月底,就會全面採用新系統,屆時突發記者透過「聽機」即時取得突發事故資訊的時代將會告終。
消防處日前公布,下周二(1月3日)上午9時起,將經由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佈系統,向傳媒發佈包括火警、特別服務,及多人傷病的個案資料,內容包括事故性質、日期及事發的街道名稱及號數。消防處所指的特別服務,只包括拯救遇溺人士、企跳、拯救動物、水浸、山泥傾瀉、電殛電傷、建築物倒塌等22個項目。若有嚴重火警等大型事故,除新聞處發稿外,消防處會同時發放新聞稿。
記協籲實時發放出勤資料
記協早前與消防處高層會面,要求處方實時發放出勤資訊,讓記者自行判斷是否派員赴現場採訪。消防處最初以街道號碼是個人資料為由拒絕,後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澄清有關資訊非個人資料,消防才讓步。不過,消防後來又指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若向傳媒發放每宗案件資料,會違反保密原則,除非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否則不能發佈。
協主席麥燕庭指,如高官、名人救助、兒童遇家居意外等資訊,消防將不會發放,公眾知情權會被剝削。記協曾諮詢大律師意見,認為若消防處只發放車輛的出勤時間及簡單事故資料,不會違反私隱或保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