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關及廈門市檢察院透露,今年7月從加會大引渡回國受審的廈門遠華走私集團首犯嫌疑人賴昌星,一審偵結,近日已移交廈門市檢察院,準備審查起訴,而起訴賴的罪名包括走私和行賄兩大項。當局稱賴本人對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
移交檢察院起訴
賴昌星今年7月23日從加拿大被遣返回國後,交廈門海關緝私局執行逮捕。當局指經偵查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把持的遠華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及其他貨物。賴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當局稱辦案時已充分保障賴的合法權益,對賴聘請、會見律師等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遠華案發後,賴於1999年從香港逃往加拿大尋求庇護,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曾公開發狠話,誓言一定要將他緝拿歸案;經中、加兩國10多年交涉,終於今年7月23日由加方將賴遣返回國。
賴昌星歸案前,本案已有300多名官員涉案受審,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姬勝德等。但外傳仍有更高官員涉案未被追究。
中新社/《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