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富商冬季進補,大吃貓肉火鍋,結果中毒身亡。
當然,命案可能是生意競爭對手或仇家在食物放毒,可能是貓肉有毒。有待調查。
廣東人流行吃貓暖身。東莞的巡警曾公然在辦公大樓前屠殺野貓,燒掉貓毛炮製火鍋美食。身為公職人員如此殘忍,被民眾爆料後已受批評,但沒全部懲罰,可見姑息養奸。難道要等天收?
來歷不明未經檢疫的貓隻,有自農村收購,更多被偷捕、毒殺、注射、擊斃……的流浪貓,成本甚低,銷往珠三角地區餐館及食物加工廠。那些被殘酷方式殺害的貓,本身不但帶毒,還帶「怨氣」,間接令體內產生有害物質,誰吃出禍,甚至中毒身亡,都是自招,並非不幸。
真是大快人心──殺人填命,欠債還錢,刑事案要坐牢,民事案要賠償,侵權者道歉賠款兼永遠封劇,貪官惡吏狠擺官威打壓群眾得下台,吃貓的被貓吃了……這些是因果報應。若現行法律有偏差保護不了,便靠總有一日被「天收」來互相安慰。
各位愛貓和默默上街餵貓的有心人,是否覺得好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