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不准清卡數簽卡換電視墮陷阱

半年內不准清卡數
簽卡換電視墮陷阱

銀行推廣信用卡,簽足額可獲贈22吋平面全高清電視機,讀者簽足卡數後取得電視,但清還第一期卡數後卻被銀行索取電視機費用!原來計劃細則要求卡主簽賬後半年內只可還最低還款額,若清還卡數便不能免費取得電視。消委會提醒市民要留意推廣細則,以免為賺得禮物而「跑數」。

羅小姐參加大新銀行信用卡獎賞計劃,用PreciousMomentCard簽賬滿1.2萬元並先清還該金額後,可免費取得一部BENQL22-3500電視機。但其後月結單顯示被扣取2,990元購買電視機的行政費用,查詢才發現該推廣列明若想取得電視機,必須簽賬後半年內,只償還最低還款額,並須每月有一定結欠繳交利息,不可還清卡數,直至明年1月。她怒稱:「我去過格價,部電視機只賣1,650蚊,仲有一年保用,大新銀行收近雙倍價錢,直情係『消費陷阱』」!
大新銀行回覆,羅小姐參加的「先賞後簽」計劃,簽賬及還款要求條款、細則已於表格、換領信及月結單內列明,要求今年8月至明年1月連續六期只付最低還款額,達指定要求才可免費換領禮品,否則會於信用卡賬戶內扣除禮品的參考零售價。
電視價格是供應商提供的參考價,銀行並無參與定價。大新最終與羅小姐達成協議,不收回電視,並讓羅小姐明年2月前,簽夠2,000元便退回已扣除的2,990元,並寄回保養書。

金管局回應:附帶條件應列明

金融管理局稱不評論個案,但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須確保所有廣告宣傳資料均公正合理不含誤導成份,並要合法。優惠附帶條件應清楚列明,供市民選擇時做出適當決定。
消委會建議若想要推廣禮物應先格價了解同類產品市價,另要細閱條文和限制,留意推廣的細節,不要為了得到禮物而大量簽賬,變相為禮物「跑數」。
檔案編號:111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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