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為阻興建屏風樓,早前針對屋宇署批出圖則予發展商而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遭駁回,法官並下令居民支付屋宇署及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的訟費。居民提出反對,法官昨更改訟費令,指祥達本不獲邀出庭作陳詞,但因祥達提供的資料確能協助法庭,故可獲訟費,但金額減至原本的四分一。
司法覆核許可聆訊時,祥達發展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另兩名大律師代表。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昨表示,滿意法庭的判決,而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獲批法援,故不用自行付訟費。葉又指,祥達根本並不涉案「係佢自己舂個頭埋嚟」,因此何稍後將會就該四分一的訟費提出反對。至於屋宇署的訟費,法官指屋宇署有需要出席聆訊,又指何是為自己本身的利益,而非公眾利益申請司法覆核,故何需要支付屋宇署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