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洲籍大學生醉酒登的士後與司機爭軚盤開車,司機欲逃離車廂卻遭安全帶卡住,拖行撞向鐵欄致死。該大學生去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及危駕等五罪成立,判監4年3個月,停牌5年。他的代表律師早前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指引有缺失,其中一名陪審員英語能力欠佳,均令定罪不穩妥,但昨遭上訴庭駁回。
官稱原審指引穩妥
上訴人KesleyKordMichaelMudd(24歲,圖)昨聞判後冷靜地返回囚室。案件發生於09年6月27日,有的士司機途經中環干諾道時,見到死者黃志明(58歲)所駕的士在大會堂對開停下。死者當時繫安全帶站在車外,與司機位旁的上訴人爭軚盤。
辯方大狀上訴時投訴,案中缺乏有力證據證明的士在甚麼情況下運作,被告參與程度成疑。另控方依賴三名目擊證人作車速的佐證,但法官沒有作出恰當指引;而七人組成的陪審團中,其中一人曾稱英語能力欠佳,同樣影響審訊質素。然而,上訴庭昨在判詞指,原審法官已在引導陪審團時作適當指引,定罪並無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