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享12日法定假期

外傭享12日法定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外籍家庭傭工不論年資,均享每年12日的法定假日,連續上任滿三個月更可獲假日薪酬。僱主可要求外傭於法定假日上班,惟必須於假日的48小時前通知,並於原定假日的前後60天補回;如法定假日與外傭休息日為同一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而補假日不可同時為法定假日或其他假日。僱主不可以薪金代替法定假日而不補假,否則,可能觸犯《僱傭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勞工處建議僱主為外傭做假期和工資紀錄,以作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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