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食品獲豁免標籤

部份食品獲豁免標籤

食物標籤制度生效一年半,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已有18,660宗預先包裝食品獲「小量豁免制度」豁免,主要為小食及零食。製造商或由製造商轉交給分銷商在港銷售的食品,每年流通量不多於三萬件,便可申請。而若同一品牌不同口味,或同口味不同份量都要獨立申請豁免。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要求所有符合訂明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營養標籤,列出食物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訂定營養素表中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的表達方式;以及訂定營養素表的格式。而「小量豁免制度」規定,凡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信納與任何預先包裝食物屬相同版本的食物,有權授予豁免。詳情可瀏覽該署網頁: http://www.cfs.gov.hk/tc_chi/public/public_enlsve/fehb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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