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無牌煮食販賣或判監

街上無牌煮食販賣或判監

每逢假日聚集維園的外傭除帶備自製小食外,有市民指見過有人以明火煮食,懷疑外傭涉違法兜售熟食。食環署表示,小販事務隊除日常巡查外,會於假日加強巡查,亦會向外傭派發單張,提醒她們不可在街道上非法販賣,否則會被檢控。
此外,食環署指任何人在街上販賣貨品,須持有由食環署署長發出的小販牌照。如有人在街上無牌販賣熟食,並為販賣而烹煮食物或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除可被控無牌販賣和阻街外,另可根據《小販規例》第5(3)條或《食物業規例》第30(1)條提出檢控。前者一經定罪,首次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被定罪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後者則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檔案編號:101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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