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於去年下令社署向公屋綜援戶退回房署免收的差餉及租金,社署不服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
社署按高院法官任懿君去年的裁決,已向提出訴訟的六旬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圖)發還2,379元差餉及租金,社署昨表示考慮向鄧討回有關款項。
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判詞指,綜援戶的津貼是實報實銷,由於房署代交租及差餉,綜援戶一直獲免租,而房委會在02及07年免收租金及差餉,社署不會從房委會收到退款,不會因而有得益,故社署不用向綜援戶退回免收的款項。
法官林文瀚指,社署因房委會紓解民困的措施而有餘錢,但餘錢並不屬於鄧。對於任懿君曾批評社署任意減少任何受惠人的綜援金,林文瀚認為任的批評欠理據。
案件編號:CACV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