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監警會發表最新一份工作報告。報告顯示,去年一宗涉及屋苑互委會成員意見分歧的個案中,有人舉報遭人恐嚇,警方被投訴未徹查即拘捕疑人,涉嫌疏忽職守和濫用職權。警方投訴警察課調查後將投訴歸類為無法證實和並無過錯,但經監警會四輪質詢再討論,結果兩項指控均改為「證明屬實」。
記者:馬志剛、謝明明
監警會去年4月至今年3月期間,共接獲3,576宗新投訴警察個案的調查報告,按年微跌3%。監警會審核和通過的個案,則有3,968宗,升3.7%,涉逾七千項指控,按年升逾一成。投訴警察「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毆打」佔總數近九成。
監警會覆查證明屬實
報告列出數宗個案,其中一宗涉兩名居於同一屋苑的退休警員。投訴人與A先生05年起分別擔任互助委員會的司庫和主席。到06年,主席致電司庫要求歸還賬本及銀行存摺遭拒,聲稱司庫揚言再糾纏會毆打及殺死他,主席報警。警方接報調查,主席承認報案目的實為借警力迫令司庫交還財政紀錄。同日警方認定有足夠表面證據拘捕司庫,再讓他保釋外出。半個月後警方無條件釋放司庫,司庫投訴警方案件主管未有徹底調查即拘捕他,是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其後指投訴人首項指控「無法證實」;先拘捕後要求保釋也合理,將第二項指控列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覆核後認為,多項證據顯示案件主管拘捕投訴人,決定倉促和有問題,所以兩項關連指控應同改為「獲證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