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僱主可否為考勤目的而收集我的指紋資料?
答:若僱員是自由及自願地提供指紋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不干涉,但僱主必須告知僱員收集指紋資料的目的,並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僱員的指紋資料;即僱員是自願地同意讓僱主收集其指紋資料。如僱主沒有依從以上的要求而收集僱員的指紋資料,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指紋資料是性質獨特不變的個人身份標識符,不能撤銷或更改,一旦遭盜竊或在未獲准許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或使用,有可能導致非常嚴重及顯著的損害。
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 http://www.pcpd.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