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電網企業收購更多可再生能源,財政部昨落實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由目前每千瓦時徵收4厘(即每度電補貼0.04元人民幣),倍增至8厘,明年1月起實行。不過,分析認為,可再生能源業的中游設備供應過剩的問題解決不了,政府增加下游發電補貼等同「揼錢落鹹水海」,對產業發展沒有幫助。記者:陳韻妍
隨着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技術提升及裝機規模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已大幅降低,但仍高於傳統燃煤發電的價格,故中央會對收購可再生能源的電網企業作出補貼,最初為每千瓦時2厘,09年11月上調至4厘,今次為第二次上調,但上調幅度與業界估計的1分仍有一段距離。
據電監會數據顯示,去年可再生能源發電按年增長50%,期內籌集約100億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僅能滿足內地70%的補貼資金需求,而今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速同樣約50%,倘不將附加標準提高,今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的資金缺口或超過100億元。
對下游企業有利
國泰君安分析員盛驊表示,中央向電網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差價,可鼓勵電網接駁更多可再生能源發電,同時令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資金更充裕,隨着可再生能源規模擴大,相信中央會進一步提高補貼。
中央增加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雖然可增加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的意欲,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對大唐新能源(1798)、華能新能源(958)等下游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有正面幫助,但對於可再生能源設備企業來說,有關政策卻毫無用處。
盛驊指,可再生能源設備業不能即時受惠補貼上調帶來的好處,因中央沒有解決中游設備產能過剩的問題,只能暫時紓緩下游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利用小時不足的問題。靈獅控股董事總經理藺常念同意,可再生能源業目前仍存在接駁上網困難的問題,很多風機「空轉」,故即使政府增加有關電價補貼,效果與「揼錢落鹹水海」無疑,因此政府首要做的,應是完善電網及解決儲電兩大難題,而非向電網增加補貼。
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重點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由每千瓦時4厘,倍增至8厘
‧明年1月1日起執行
‧省級電網企業及地方獨立電企應於每月10日前向駐當地專員申請上月實際銷售電量及應繳納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及向電力用戶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