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單車同盟主席MartinTurner於北角鬧市馬路中間踩單車,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他原先不認罪,昨獲控方撤銷起訴。主席認為現行道路規則建議單車在馬路邊行駛,其實更危險,外國早已指單車駕駛者在中間行駛反而最安全,希望當局修例。
被告為任職市場顧問的MartinJohnStaufertTurner(40歲、圖),被票控於今年6月12日下午5時許,在北角渣華道343號外的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單車。控方昨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並獲判取回堂費。
庭外引英澳例解釋
被告在庭外援引英國及澳洲等地的法例,指過去30年當地一直建議單車駕駛者應在行車線中間行駛,因司機的注意力在中間,若在路邊行車,遇上其他車輛快速在旁行駛反而會造成危險。
擁有單車教練資格的前香港單車隊名將洪松蔭表示,理論上單車駕駛者在路中行駛是較安全,可令其他道路使用者容易見到。惟本港路面較繁忙及狹窄,又多「搵食車」,職業司機或嫌單車駕駛者「阻住地球轉」而爬頭,便易生意外。
案件編號:ESS297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