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纏擾法是新聞界頭上一把利刀,在英國,傳媒早已身受其害。英國在1997年訂定《免受纏擾法》(ProtectionfromHarassmentAct)後;到了2002年,已有6,000多宗引用個案,當中不少個案是被人濫用,以阻止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07年英國能源公司Npower引用這「惡法」阻止示威並禁止記者採訪,就是極懷先例。
2007年,一名攝影記者採訪社運人士於英國能源公司Npower抗議。但Npower指示威者滋擾公司的員工,引用《免受纏擾法》申請禁制令。禁制令內容相當霸道,包括記者在場採訪示威行動,也同時被列入禁制之列。
經訴訟後才獲豁免
當地傳媒不服,進行訴訟,三個月後,有關的不合理限制才獲豁免。
港府希望訂立惡法,但英國現正反思有關條例對社會人士及新聞自由的侵擾。香港記者協會憂慮,「新聞自由將進一步受壓,香港的核心價值將進一步受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