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纏擾繆美詩:兩害取其輕

被纏擾繆美詩:兩害取其輕

【本報訊】曾被中年男子纏擾五年的亞視前女主播繆美詩(圖)認為,若有纏擾法她可更易解決困擾;但曾任記者和主播的她指出,本港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低於英國等有纏擾法的地區,當局須先保障新聞自由,才去考慮立法。
繆美詩至前年才報警拘捕該男子,她表示曾想過申請禁制令,但料花逾10萬元律師費,且效用有限,因此作罷。她認為若有纏擾法,該男子會被定罪,「佢都中幾條(違法行為)」。
法庭去年底判該男子2,000元簽守行為一年,但繆表示,他仍然繼續在她面前出沒,如今年7月在會展舉行簽名會時他又出現,「我問阿Sir佢守行為喎,佢話呢度係公眾場所,你唔可以唔畀佢出現;又喺我辦公室出現,好彩我唔喺度,啲職員搞咗一輪,先至嚇咗佢走」

「吓吓上法庭已係打擊」

雖飽受纏擾,但曾為新聞從業員的她認為,一旦立纏擾法,最會利用這法例的將是不想被記者追查的人士,因此贊成新聞採訪可獲豁免,「歐洲國家相比我哋,人哋人權、新聞自由大過天,法例上有有力保障,所以不能類比話香港都唔能夠獲得豁免」。
她認為要記者以「合理行為」作免責辯護,「拗到上法庭,好多嘢都為時已晚,因為採訪工作已經受阻礙,吓吓要上法庭,呢個已經係好大打擊」。她強調兩害取其輕,新聞自由重要,政府須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