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投訴 環保署上門量噪音

接投訴 環保署上門量噪音

香港環境擠逼,商業區與民居距離接近,住宅易受工商業噪音滋擾。目前環境保護署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監管此類問題,包括監察各商業處所及工業廠房產生的空調機器、抽風與冷凍系統、及水泵等噪音。過去三年該署收到約2,500宗此類投訴,提出檢控約50宗。
該署收到投訴後,三星期內會派員到受影響單位進行噪音量度,如超出法例規限,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在期限前作出改善。如未能符合通知書的規定即觸犯條例,首犯最高刑罰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噪音規限一般不可超過50至70分貝。詳情可參閱噪音指引: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guide_ref/tm_nondomestic_2.html
檔案編號:1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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