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可獲得職業性失聰補償的工友,可向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申請資助,以支付購買、修理或保養聽力輔助器具的合理開支。資助申請須在開支後12個月內提出,且並未獲其他資助、贊助或捐贈。
購置器材有規定
可獲資助開支總額為3.6萬元;首次可獲資助購買聽力輔助器具的最高金額為1.2萬元。可獲資助的聽力輔助器具包括助聽器、聽力困難人士使用的電話擴音器、設有閃燈或視像裝置代替鈴聲的桌面電話、根據職業性失聰醫事委員會的意見裁定失聰人士與其失聰有關連的的任何器具,以及上述聽力輔助器具的部件或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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