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聽內地朋友提到某人道:「她是『同妻』。」「同妻」並非「共妻」─在解放初期,老百姓耳語:「共產是啥玩意?會不會也共妻?」流傳這個問號以為都可「共用」。到了後來,好些有辦法的女人真的當上領導富豪貪官污吏之「公共情婦」了。「同妻」較悽酸:她是男同性戀者的老婆。
同志之妻大部份是異性戀,有一半在婚後才知悉真相。據統計中國約有2,000萬男同志,其中80%會與女性結婚,故「同妻」數目達1,600萬之多。其他國家地區的同志們,或保持單身或與同性同居或與同性結婚,不像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的壓力:成家立室,繁衍後代。維持表面安寧以之為「解決問題」的擋箭牌。日子不好過──但心甘情願默默承受折磨,受不了便走,她都能自主。
無辜的是「同子」,這個小孩可買可領養,找代母生產,或「同妻」十月懷胎傳宗接代,最慘是後者,在沒有愛的窘境下,被迫來到這世界的「工具」。
年近不惑長相標緻極少緋聞之藝人突爆婚訊,他們取向一直是傳媒追查跟拍的疑團。
「兩個人一起,當然希望有家庭,生兒育女啦。」所有人的標準答案。旁人也多事,這是理直氣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