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人橫刀奪愛16歲女屈男友 恐嚇情敵

不滿遭人橫刀奪愛
16歲女屈男友 恐嚇情敵

【本報訊】16歲任職售貨員的少女,不滿男友另結新歡,一怒之下報假案,屈男友「衰十一」。報案八日後,她藉金錢糾紛而怒摑情敵之餘,更取出刀威脅她還錢,否則找人向她淋鏹水、花臉及毆打她。少女昨認罪,但解釋曾企圖自殺,才經常袋住刀傍身。記者:李啟發

女被告姓楊,報假案時剛滿16歲不久。她修畢展翅計劃課程,現任兼職售貨員,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三罪。辯方律師指,被告不懂成熟處理感情和金錢問題,才一時衝動犯案,已感後悔。

屈男友「衰十一」並恐嚇情敵的16歲少女,准以300元保釋候判。李啟發攝

指男友「衰十一」

惟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直指報假案是嚴重罪行,被告令男友無辜被捕而失去自由,更拿刀恐嚇情敵,暫准她以300元保釋至明年1月6日,等候感化報告判刑,但不排除判她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認識姓郭男子,不久發展成情侶。今年11月7日晚,被告到元朗警署報案,聲稱男友於今年情人節至8月間,數度在他的元朗寓所跟她做愛,當時她未滿16歲,男友亦曾因感情爭執而掌摑她。
翌日,警方以「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普通襲擊罪」拘捕男友。男友只承認掌摑過被告,堅決否認性交。警方發現有可疑,被告終在12月8日遭警方查問時,承認男友另結新歡令她憤怒,故報假案誣衊男友,又稱「我知我錯啦,唔會再講大話,畀次機會」。
原來被告亦一早認識21歲的情敵,二人有錢銀糾紛。被告報假案後八日,在街上遇見情敵偕友人購物,之後到天水圍頌富廣場二期傷殘人士廁所「講數」時,出手怒摑情敵,更拿出刀威脅她還錢,否則找人向她淋鏹水、花臉及毆打她。案件編號:TMCC4425&44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