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前一名運輸公司東主在明愛醫院門外心臟病發亡,引發明愛醫院「見死不救」風波,其家人在三年索償期限屆滿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明愛醫院疏忽或違反職責,引致東主死亡。東主的兒子坦言,希望事件逐漸丟淡,但自父親去世後,一家人經濟出現拮据,索償除了望幫補家計,亦想討個公道。
08年12月20日,楊德祥跟兒子楊飛龍及同事搬貨後,駛至荔枝角道時手部突然抽搐,同事遂將車駛至明愛醫院懷明樓正門,怎料詢問處職員竟說:「唔關醫院事,你打999啦!」剛巧有一名醫生經過即時幫楊急救,先遣救護員則在五分鐘後到場。十多分鐘後再有三輛救護車先後到場,將楊送往明愛急症室,但楊經急救後死於缺血性心臟病。死因庭最後裁定梁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當時指有醫生在一分鐘內幫楊急救,故即使職員未有立即召救援,也對楊能否及時獲救,無關鍵影響。楊子坦言,對於索償感到很矛盾:「明愛就肯定係有做錯、有問題,但係究竟應付幾多責任,我唔知,交畀律師處理。」
日工作14小時養家
現時每逢新聞報道有關明愛發生事故,一家人都很緊張,又會憶起先父死在明愛門口,「我哋唔貪心,都係計番阿爸嗰時搵萬幾蚊個月。以前阿爸係家庭支柱,家佢走咗,我做埋兼職一日做14個鐘,好辛苦」。
案件編號:HCA21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