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口頭及行為上都冇做何嘢fb輪姦案︰男生爆兩被告夾口供

自稱:口頭及行為上都冇做何嘢
fb輪姦案︰男生爆兩被告夾口供

【本報訊】涉及5名少女的facebook輪姦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的首被告林偉龍自辯,自稱家教甚嚴,去夜街要趕在凌晨1點前回家,有如「灰姑娘」,故第一次輪姦案當晚,突然發現接近凌晨1點時,便「拿拿臨着鞋走」,沒有與任何少女性交。林又大爆其中兩名被告曾經夾口供。
記者:黃幗慧

首被告林偉龍(20歲)稱來自小康之家,父親是商人,母親則在律師樓工作,家教甚嚴,限定他要在港鐵尾班車前回到調景嶺家中,即最遲凌晨1點前回家。
林憶述去年9月在酒吧先認識第四被告洪永鋒,繼而經洪介紹,認識案中其餘三名被告。今年1月21日案發首天,他相約在網上認識的女童Y(14歲)外出,同行還有她的朋友X及另一人,被告楊文忠及鍾志和亦在場,一行人事後到洪永鋒在深水埗的寓所玩骰盅及猜枚,玩輸要飲伏特加溝可樂。
玩樂後,X及Y嘔吐大作,林扶X到梳化上,林說「佢攬我,我冇做其他嘢」,而楊見狀,便叫林「搞X」。林澄清他當時「口頭及行為上都冇做任何嘢」,反而衝往洗手間,數分鐘後,見楊和X擁在一起蓋着被。他之後協助Y清理嘔吐物,發現已經接近1時,於是「拿拿臨着鞋走」。

首被告林偉龍昨日在庭上自辯。

承認解開B的褲鈕

翌日,林與另一班女童A、B、C到楊在旺角的家中玩猜枚,醉後眾人倒頭大睡。林承認曾解開B的褲鈕,但沒有與她發生性行為。林之後與C又攬又錫,C答應與他性交,他戴上安全套,先用手指弄她陰道,但因C痛楚,二人沒有作進一步行動。
林昨在庭上又大爆,在今年2至3月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時,楊與鍾在言談間提及「好彩有夾定口供」。上月,他又在高院門外偷聽到鍾要求楊改口供,更改X、Y案發時的入房次序。
案件編號:HCCC171、17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