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欲中止電訊服務合約,一般只須給予電訊商不少於30天通知期;有讀者以書面通知電訊商三個月,仍未獲處理!何先生為電訊盈科家居固網電話用戶,今年初入住安老院,何先生兒子於年中代父向電盈書面申請中止服務,並於7月19日收到電盈短訊確認收妥表格,他再於8月12日傳真補交其父之入院證明。惟遲遲未獲處理,職員更着何先生續繳月費,至10月底始中止服務;其實何父的服務合約期亦於10月底完結,電盈未有於收妥申請表一個月後為其提早中止服務。
豁免逾期服務欠費
電盈指根據紀錄職員於7月19日聯絡何先生確認收到其申請,並於翌日向他說明該服務合約將於11月1日屆滿。何先生於8月10日聯絡電盈查詢服務中止日期的安排事宜,職員建議何先生提供其父入住安老院的證明,以便安排合約期內中止服務的特別申請及豁免罰款;惟一直未有收到。經本報轉介,已聯絡何先生解釋及跟進,而何先生亦即時傳真有關證明文件,現已特別安排將其中止服務日期提前至8月14日,並豁免該日期後的逾期服務欠費。
檔案編號:10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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