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下令東欣苑升降機重開

法庭下令東欣苑升降機重開

【本報訊】筲箕灣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自去年3月起,停用屋苑升降機塔內兩部升降機,惹來房委會指控違反屋苑公契引發訴訟。高院昨裁定房委會勝訴,批評法團的行為自私,漠視殘疾或老幼人士所需,下令法團盡快恢復升降機服務。
房委會發言人歡迎裁決,會盡快向法團跟進恢復服務的事宜。不過,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之一的郭先生認為,裁決不公平,因屋苑的街坊甚少使用該兩部升降機,反而山上其他屋苑的居民經常使用。另一名東欣苑居民梁女士亦認同郭先生的意見,認為不應由東欣苑的業主獨力承擔維修及保養費用。
涉案的升降機塔連接行人天橋,市民沿行人天橋可往山上的興東商場及東霖苑。去年3月31日,升降機塔內兩部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合約期滿,法團遂於升降機外張貼服務暫停公告,房委會多次要求法團恢復有關服務不果。

法官批法團逃避責任

法官任懿君於判詞中指出,升降機塔位處東欣苑範圍內,屬屋苑的建築物,按公契業主有責任保養及維修該兩部升降機,讓公眾人士免費使用。業主議決停止相關服務,是違反公契。對於法團辯稱公契其中一條條款,只列明業主需承擔保養及維修升降機塔,而非指明塔內兩部升降機,任官批評斷章取義,並引述法團提供的資料,每名業主對兩部升降機需承擔的維修及營運費,僅為每月5元。
案件編號:HCA1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