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熄匙法例今生效

停車熄匙法例今生效

【本報訊】停車熄匙法例今起生效,所有司機不得在60分鐘內違反停車熄匙合計超過3分鐘,違者會被發定額罰款告票320元。交通督導員和環境保護督察會在停車熄匙黑點巡查,的士站的士,及小巴站部份排頭位車輛可獲豁免。業界呼籲勿出蠱惑招如分拆排隊等,因屬違規行為。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新規定,除豁免車輛外,其餘車輛在本港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都要遵守停車熄匙規定,即同一名司機停車時,不可在60分鐘內引擎空轉合計超過3分鐘。
近300名交通督導員和420名環境保護督察已受訓執法,巡查時會走近車身,觀察死氣喉有否排廢氣、有無引擎聲等,並留意車匙位置和車頭運轉的儀錶板等,以確認車輛有否停車熄匙。若確認司機無停車熄匙,會在司機前計時及勸喻,滿3分鐘會檢控。
該3分鐘也會累積計算,即某司機在一條街道,無熄匙被計時1分鐘後駛走,但60分鐘內在附近街道,再被有關巡查員發現無熄匙,便會累積計時,滿3分鐘也屬違法。
法例存在部份豁免,包括的士站內的士、綠色小巴站每條路線首兩輛綠色小巴;紅色小巴站站頭首兩輛小巴可豁免外,有載客的紅色小巴及其後一輛紅色小巴也同樣獲豁免。酷熱天氣警告、黃紅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都可豁免。

業界倡紅Van站頭合法化

有業界早前遭踢爆擬出蠱惑招,刻意在站內分拆車龍,讓更多小巴可排在所謂的「站頭」而獲豁免;他們又擬安排站頭職員扮乘客上車,可增可豁免小巴數目。不過,的士小巴關注權益大聯盟主席黎銘洪提醒所有小巴站都有規定排隊位置,不可隨意分拆。他又說部份紅色小巴雖無正式「站頭」,多年來乘客習慣在該處候車,如旺角金雞廣場附近小巴站等,促當局正視並將有關車站合法化,免司機被迫違法。黎銘洪又說有的士司機擔心在加氣站排長龍入氣,不斷停車熄匙會影響機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