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恒生違例 保存破產資料99年

特稿
恒生違例 保存破產資料99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恒生銀行無合理的理由下,保留客戶破產資料達99年。公署指破產人士一般四至八年後解除破產,銀行不應將資料保留超過八年,恒生此舉是不當地標籤破產者,影響他們重過正常生活,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在記者會指出,去年接獲一恒生客戶投訴,指他很久之前已獲解除破產令,但恒生仍保留其破產資料。其後該市民撤銷投訴,公署基於公眾利益主動調查,結果發現恒生原計劃無限期保留客戶破產資料,但基於資訊系統限制,將期限改為99年。

不應保留超過八年

恒生提出七項理由,包括若銀行容許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任公司董事會違反公司條例;保留資料可供銀行評估客戶信貸風險;處理收數時需參閱破產資料。蔣任宏指出,恒生無提出具體資料交代這些理據與保存客戶破產資料99年有任何直接關係,故屬不合理,且破產人士一般在破產四至八年後會獲解除破產令,資料不應保留超過八年,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已將調查報告交金管局跟進檢討。
恒生回應稱,因應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今年4月1日起停止將客戶破產資料儲存超過八年,並刪除超過八年的資料,但無透露受影響客戶數目。
《蘋果》記者